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拟招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约50%,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约20%。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 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我院《接收推免生简章》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网上缴费,按申请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学生可提前与学院导师沟通联系。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我院在考生报名48小时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4.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5.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经审核通过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6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八、服务与信息提供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网:http://chem.hust.edu.cn/default.aspx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电话:027-87559334
联系人:刘老师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