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接收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程序

作者:  发布:2015-09-22 12:37:57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拟招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约50%,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约20%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 20169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我院《接收推免生简章》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网上缴费,按申请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学生可提前与学院导师沟通联系。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我院在考生报名48小时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4.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5.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经审核通过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66月下旬寄发本人。

八、服务与信息提供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网:http://chem.hust.edu.cn/default.aspx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电话:027-87559334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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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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