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激励广大毕业生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2024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条和其他任意两个条件即可参评(即需满足三个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4)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选指标
依据学校安排,今年我院评选指标数为30人。
五、评选办法
1.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4月13日12:00前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化学与化工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分表》(附件2)以及对应的纸质版支撑材料交到党支部书记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各党支部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支部优秀研究生指标组织评选,各支部指标按2024年各支部内毕业生人数分配如下表:
支部 |
高分子一 |
高分子二 |
高分子三 |
高分子四 |
无机一 |
无机二 |
聚合物 |
分析 |
名额 |
2 |
1 |
1 |
1 |
2 |
2 |
3 |
2 |
支部 |
材化一 |
材化二 |
材化三 |
物化一 |
物化二 |
有机一 |
有机二 |
|
名额 |
2 |
3 |
2 |
3 |
1 |
3 |
2 |
|
3.党支部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上述纸质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12:00前交到西一楼114李亨老师处。
获评学生于2024年4月18日17:00前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4.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本院系优秀毕业研究生初审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六、评分细则
参评分数由成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学术竞赛,学生活动,就业择业,社会活动几部分组成;
1、成绩按照10分为满分,按照百分比记分,如成绩85.5分记为8.55分;
2、学术论文:高水平论文(JACS、Angew. Chem. Int. Ed、Adv. Mater.等)6分,一区论文3分,二区论文2分,三区论文1分,四区及其他EI收录论文0.5分,对双第一作者的论文,得分为该论文得分的50%,二作不加分,如果导师为一作,学生二作则视为共同第一作者。论文需在相应学制内发表,并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
3、专利:专利授权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专利公开的第一申请人加0.5分,如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第二申请人视为第一申请人;
4、学术竞赛:国家级一等奖5分,省市级一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得分为一等奖的60%,三等奖为30%,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
5、学生工作: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同级别职务3分,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德育助理、党支部书记或相同级别职务2分,班长、团支书、院级学生组织部长、支委成员或相同级别1分,以最高分记,不累加;
6、文体竞赛:国家级一等奖3分,省市级一等奖2分,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得分为一等奖的50%,三等奖为30%,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
7、就业择业: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或选调生2分,在政府机关或基层单位有挂职经历(须满一个月)1分,同一实习地点不累计加分;
8、社会活动: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0.5分,不累计加分。
七、附则
1.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2.相应加分项均要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3.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化学与化工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