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做退站处理的公告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7】20号)规定,按照《关于对违反规定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通知》(中博基字【2018】15号)要求: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为规定博士后管理,研究决定对R.sankar超期在站博士后做退站处理。
附表:按退站处理博士后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博士后编号 |
进站时间 |
1 |
R.sankar |
76404 |
2009-07-08 |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