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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做退站处理的公告

作者:  发布:2022-12-03 16:29:07  点击量:

关于对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做退站处理的公告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720)规定,按照《关于对违反规定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通知》(中博基字【201815号)要求: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为规定博士后管理,研究决定对R.sankar超期在站博士后做退站处理。


附表:按退站处理博士后名单


序号

姓名

博士后编号

进站时间

1

R.sankar

76404

2009-07-08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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