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17]29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应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十年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创新贡献卓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对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创新成果在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可与相关论文一并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4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在推荐书中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来源于上述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3.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登记要求及程序详见http://www.hbstd.gov.cn/kjfw/bszn/gr/5367.htm),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鄂整体实施应用,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科技成果推广奖应重点推荐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机构(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4.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
(6)2016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
(7)2016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作为2017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
(8)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作为完成人申报多个项目;
(9)非中国公民作为项目完成人;
(注:今年经济效益核查拟在网络初评后进行,对核查不合格项目将降级进入复评,请各项目申报者仔细填报。)
(四)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bstd.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学校将于2017年4月20日——26日在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网站(http://tto.hust.edu.cn)公示7天,并形成公示情况报告于4月28日上传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书填报要求(突出贡献奖除外)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一般情况下评审以电子推荐书为主。推荐单位(推荐人)务必严格按照《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及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推荐工作流程
1.申报项目课题组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申报湖北省科技奖项目联系单》(附件1)、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公示信息表》(附件4)(表格下载网址http://tto.hust.edu.cn),于4月12日前交至院办公室。
2.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对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生成系统帐号和密码。各申报项目凭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湖北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电信58.48.110.183/right;教育202.114.204.36/right),按要求进行填报。
系统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后,导出打印纸质推荐书,连同附件在2017年4月26日之前提交给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见附件2)审查并填写学校推荐意见。
3.纸质推荐书应将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2017年4月28日前交3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2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项目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6),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四、其他说明
(一)突出贡献奖的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表》(附件3),提名单位盖章或提名人本人签名后,7月10日前提交省奖励办,省奖励办根据提名情况,将通知符合条件的被提名人进行推荐材料的填写组织工作。
(二)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 (www.hbstd.gov.cn),以便随时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7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礼平、陈小锋
联系电话:87543032
2017年湖北省科技奖励申报QQ群:613338552
化学与化工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1. 华中科技大学申报湖北省科技奖项目联系单
2. 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3. 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表
4.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公示信息表表
5.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6. 回避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