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中提出的“对承担有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省级科技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至10%给予科技项目奖励支持”的要求,省科技厅现启动2017年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是申报单位与省内企业联合开展合作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技术开发项目;
2、高校与企业签订有规范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且合同执行进展良好;
3、企业2016年已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
4、优先支持开展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5、项目强度为企业2016年度(以支付凭证时间为准)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到账额度的5%—1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
二、校内申报流程
1、所有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程序如下:
申请人填写《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交院系填写院系申报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汇总表并在其中一份申报书上签字盖章,院系将所有申报材料交科发院重大专项办加盖校章后,返还给项目申请人。
项目申报人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含校企技术开发合同(已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同时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银行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交成功获得受理编号。科发院审核上传材料后推荐。
2、我校教师可以直接用身份证等信息直接在网上进行注册用户,以前的用户名和密码还可以沿用,如有疑问可联系科发院重大专项办。
3、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于3月9日下班之前将纸质材料交重大专项办(东七楼407),省科技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2日17:00。
三、其他事项
1、科技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则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高校拨付后补助经费,经费使用按照“鄂财企规(2016)3号”文件执行。
3、公共信息:
学校组织机构代码:441626842
申报单位联系人:叶海祥 027-87558314
银行信息:
银行帐户名称:华中科技大学
开户银行地址:建行武汉喻家山支行(855674)
帐号:42001127145050000610-0001
四、联系人
联系人:黄礼平,陈小锋 联系电话:87543032
科发院联系人:叶海祥,师 炜 联系方式:87558314
省科技厅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608、87265789、87222271
附件:1、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