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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6-01-11 10:28:41  点击量:

各项目申请人: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学校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型

  1.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部分政策和要求变化

1. 2016年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列入限项范围。

2. 直接经费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限项。

3.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4. 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处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基金委网站公布)、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院系科研科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须对照《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国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自查,并将该表签字确认后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至院系。

3. 2016年全部项目采用在线申请的方式,为避免因ISIS系统拥塞导致的申请失败,请项目申请人提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通过成果在线的方式收集相关成果。填写个人信息时,所在院系所必须准确填写二级单位(院系)名称,不得空置,不得填简称,也不需填写院系下属单位名称(如系、研究所、科室等)。

4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双面打印),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应及时向所在院系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6.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要求聘期覆盖所申请项目的执行期),博士后需提供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承诺书。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8 申请材料须由院系集中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请书。

9 申报2017年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截止时间2016430日。

五、院系注意事项

1.严格遵循时间安排,逾期恕不受理。

2.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原件一式三份(附《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国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

六、申请时间节点

226 提交申请书初稿纸质文档一份。

3724:00时,申报系统将会准时关闭。申请者务必在此之前提交申请书电子档。

3812:00前,申请书纸质文档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七、联系人:曾丽 陈小锋

联系电话:87543032

八、国家基金委相关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 010-62329112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4.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5.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国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待《指南》发布后另行通知)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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