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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4-05-20 00:48:32  点击量:

 全院各本科班级:

我院即将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请各班级按照校发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要求,依据分配到我院、年级、专业的名额,做好本次评选和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定的国家级奖学金、校级人民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有: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习优秀奖学金;
4.学习进步奖学金;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6.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7.自强奖学金;
8.校三好学生;
9.校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要求及说明
1.请各年级、班级严格把关,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进行本次评优评奖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学生本次评优资格;
2.每个班级必须由全班同学推选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同年级同专业各班评审小组集中在一起进行本年级本专业的奖助学金评选;
3.一名学生一整个学年度内获得奖助学金的总额不超过11000元
4.每一位同学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行卡号和工行卡号的填写;2013级新生在10月9日晚上之前完成;
5.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学校和院系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勤代补所得酬劳不受资助上限限制;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获得校三好荣誉称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达到校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才可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及人民奖学金中其他任一奖学金是获得校三好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
7校三好学生标兵必须从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校三好学生”当中产生,如发现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将取消参评资格;
8.上年度校十大自强大学生标兵在学习成绩和义工工时满足的条件下直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上年度学院评出的自强大学生标兵在学习成绩和义工工时满足的条件下直接获得自强奖学金;
9.国家助学金必须评定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中包含“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故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生的生活节俭程度必须考量。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分3000和2000两个等级。
 
三、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以补考、重修前成绩为准);
4.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5.长期、主动参加某一项公益活动。
(一)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3.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愿意在获奖后的当学年进行额外不少于1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
(二)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且生活俭朴;
2.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3.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位于前2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愿意在获奖后的当学年进行额外不少于1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
(三)获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15%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3.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四)获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或明显转好;
2.在本专业中的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五)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学习认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六)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含社团)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七)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
2.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或在全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八)获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获“学习优秀奖学金”,并至少同时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
2.获国家奖学金同学自动获取校三好荣誉。
(九)获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即可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一)评选机构的设立
本次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助学金评定,需经班级评审委员会、年级评审委员会和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三级审核。
班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约7人左右,具体成员为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一名党员、一名女生、一到两名群众。负责班级的评审工作。参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班级范围评选,评选模式自选,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每个奖项的评定,需附上班级评审委员会意见,最后团体署名之后文字档统一交给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之后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
年级评审委员会由年级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和若干普通学生组成,负责年级的评选结果审核。约占年级总人数的10%。资助工作办公室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所有辅导员和学院学生资助助理组成。
(二)评选顺序及时间
 我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奖顺序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由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直接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的评选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由年级评审委员会负责。
今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26                              学院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定公开答辩会
927                              各年级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928929              各年级评选人民奖学金、三好、优干
1010                                   各年级评定国家助学金
1011                                   学院公示奖学金评选和助学金评定结果
请各年级在以上时间内完成本年级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化学与化工学院  
资助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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