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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考试通知

作者:  发布:2014-05-20 00:48:32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考试通知
2013-04-09 11:25:22 来源:本站 【  】 浏览次数:185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规定》(校人[2008]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1
.全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一级职务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其中,理工医管类教师1968630以后出生者申请教授职务、1973630以后出生者申请副教授职务者,文科教师不满40岁(以当年630日为准)申请教授职务、不满35岁(以当年630日为准)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必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或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或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或托福考试,且成绩须达到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免试分数线(外语、艺术、体育及学生思政教师除外)。
  2
.申请我校无审定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二、学校组织的考试语种、内容及题型
  1
考试语种:英、日、德及法语。
  2
考试内容:公共外语。
  3
题型为
     
A)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阅读理解、翻译和写作。
     
B)申报讲师/主治医师职务:词汇、语法、阅读理解、翻译和写作。
     
C)申报其他正高、副高和中级职务:阅读理解、翻译。
三、学校组织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368日(周六)上午9:00-11:00(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分主校区和同济医学院两个考点,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
 即日起至428日,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两张近期一寸照片和报名费60元到所在单位(院系)报名,需要在同济医学院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务必在报名表中注明,思政系列人员请在报名表备注中注明“思政”。逾期人事处不再受理报名。
2.  各单位严格审查报名人年龄资格,核对照片,按要求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于426— 54期间到财务处南三片缴费,同济校区到医学院财务室缴费。
  3
 54之前,各单位将缴费通知单回执、报名表纸质版(见附件)和照片报送人事处教师办报名表电子档请提前发至邮箱:jjq@hust.edu.cn
  4.  528—531,请各单位到人事处统一领取准考证。
五、专技外语免试条件
  1.  
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中、高级岗位职称者。
  2.  
从事临床中医药、艺术类专业技术的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参加外语考试。非专任教师及体育类专任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男性1953630以前(含630)出生者,女性1958630以前(含630)出生者,在申报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3.  
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中学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4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免试: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笔试50分以上;日、俄语、法语笔试50分以上,德语笔试55分以上者;或托福(TOEFL72分以上(200611月以前为550分以上)者;或雅思考试(IELTS5.5分以上(含5.5分)者。
    
2)外文撰写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在国外期刊全文发表并被SCI收录3篇以上。
    
3)出国(新加坡除外)进修、做访问学者连续时间达一年以上,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者。
    
4)由学校认定的非外语专业的全英语教学教师。
  5.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6. 
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六、有关问题说明
  1. 
医师系列申报主任或副主任医师须参加本文规定题型(C)考试。
  2. 
医师系列申报教授或副教授须参加本文规定题型(A)考试。
  3. 
医师系列申报教授·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务须参加本文规定题型(A)考试。
七、考试纪律
    
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成绩无效,对当事人给予两年以上不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通知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报名表
          2. 
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参考书目
          3. 
缴费单
 
联系人: 金老师      电话: 87543610 
                                                     人 事 处
                                                   
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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