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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4-05-20 00:48:32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施“华中学者计划”暂行办法》(校发【201117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2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华中学者领军岗申报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任校内专业技术二级以上岗位全职在岗的教师。
3.热心学科发展,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者。
4.业务成果达到下列选择条件之任意一条者:
1)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理工医科近五年在《Nature》或《Science》或《Cell》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近五年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人文社会学科顶级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学术论文2篇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H指数为15以上者。
4)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单篇被非本校人员引用达10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7)直接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有两名以上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
8)国家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10)近五年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11863领域专家。
12)国家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专家。
13IEEE等国际重要学会的Fellow
14)担任国际上B类以上期刊的主编。
15)国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特指人文社会科学,以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教授推荐评价意见为准)。
(二)华中学者特聘岗申报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任校内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全职在岗的教师。
3.热心学科发展,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者。
4.业务成果达到下列选择条件之任意一条者:
1)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理工医科近五年在IF15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近五年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人文社会学科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H指数为10以上者。
4)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论文,单篇被非本校人员引用达8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6)直接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
7)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8)近五年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9)近五年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10)近五年承担单项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纵向项目的负责人;或近五年承担单项实到校科研经费1500万元以上项目的负责人。(科研经费不含转外经费、代购设备费、学校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下同)。
11)资助期内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2)聘任期内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3)担任国际上C类以上期刊的主编。
14)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极高声誉者。
(三)华中学者晨星岗申报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岗的教师。
3.业务成果达到下列选择条件之任意一条者:
1)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理工医科近五年在IF10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近五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A类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论文H指数为8以上者。
4)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论文,单篇被非本校人员引用达6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名。
6)近五年承担单项科研经费800万元以上纵向项目的负责人;或近五年承担单项实到校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负责人。
7)“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8)近五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9)近五年校“学术新人奖”获得者。
二、申报材料
1.个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所在院、系(所)。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在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3)推荐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五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以及H指数的检索证明。
(6)反映教学方面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2.院、系(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业绩一览表》,并将推荐评议意见和候选人相关材料报校人事处人才办。
三、有关说明
1.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1231日,“华中学者”聘任起始时间为201211
2.材料上报学校截止时间122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推荐表》
2.《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业绩一览表》
 
 
 
                                 人事处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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