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7-12-21 16:54:05  点击量:

 

 

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37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组织推荐与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和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8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公布(指南内容见附件),具体通知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12/t20171212_136758.htm

二、申报原则

1.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

1.各申报团队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请认真阅读总体通知要求和每个专项的指南,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2.为进一步做好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研究专项指南,积极联系指南编制专家,解读指南相关方向要点,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尽快将相关申报信息反馈给我,以便我们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8:00至2018年2月1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预申报网上完成后,请按科技部通知的时间打印系统生成的正式文档,办理完盖章相关手续后寄送专业机构。

四、联系人

    联系人: 陈小锋,黄礼平 电话:027-87543032

化学与化工学院

版权所有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COPYRIGHT 2014-2021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西一楼208室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58868736
学院邮箱:hustchem@hust.edu.cn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