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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7-12-27 11:02:46  点击量: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400号)的要求,为做好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组织推荐与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国和芬兰、法国、俄罗斯等19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公布(指南内容见附件2),具体通知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12/t20171222_136993.htm

二、申报原则

1.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

1.各申报团队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模板请见附件3。请认真阅读总体通知要求和指南,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2.为进一步做好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研究专项指南,与国内外合作单位签署申报协议。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尽快将相关申报信息反馈给我(意向表请见附件4),以便我们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3日8:00至2018年2月9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预申报网上完成后,请于2018年2月19日前打印系统生成的正式文档(纸质,一式6份)提交到东三楼323,办理完盖章相关手续后统一寄送专业机构和推荐部门。

四、联系人

联系人:陈小锋,黄礼平 电话:87543032

科发院联系人:易宪 刘荣 电话:87558293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 预申报书

附件4: 申报意向表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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