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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2022-09-17 22:57:05  点击量: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将具体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以及推免生的选拔、考核。成员如下:

组长:江洪洋、谭必恩

副组长:龚跃法、聂红波

成员:廖永贵、廖荣臻、李宝、王锋、周兴平、朱大建、吴映辉、刘赵昊旻

二、推免生推荐条件

1、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已完成培养计划前 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 50%(化学拔尖班不受此限制,但加权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6、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三、推免指标分配

专业

化学拔尖班

化学

应用化学

总和

学生人数

21

35

55

111

推免指标

13

8

12

33

注:专业学生人数不包括因学习困难学籍异动(留级)的同学。

四、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 = 必修课加权(重修前)+奖励分(奖励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细则

1、已下发奖励细则中未特别说明的比赛项目,根据学校加分细则中项目等级分别参考上表中B级或C级赛事项目奖项奖励标准加分。

2、其他未列入的国家级和省级化学、化工学科竞赛按奖项经学院审核专家组认定级别后参考相应级别奖励标准加分。

3、所有奖励分总和计入综合成绩,且计算后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六、推免生工作流程

1、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院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并提交至本科生院审核备案(917日前);

2、学院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917日前);

3、学院进行推免生选拔、考核;申请参与推免的同学填写附件1并打印,同时将纸质证明材料于91818:00之前交至东三楼325教务科,过时未提交视作放弃参与推免加分。

4、对申请参与推免的同学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919日前);

5、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的选拔由校团委根据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919日前);

6、学院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本科生院提供(919日前);

7、学院上报推免生名单及推免生信息表到本科生院(922日前);

8、本科生院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2023届拟公布推免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决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922日);

9、本科生院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2023届我校推免生名单(923日)。

10、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前往校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推免工作全部结束前,请所有相关同学妥善保留各类加分证书原件,以备查询。

如各位同学对《实施办法》有异议,请将意见发送至444382360@qq.com



化学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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