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推荐2015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将具体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 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 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 修读本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 推免指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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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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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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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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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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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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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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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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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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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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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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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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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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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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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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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认定:
应化专业: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高分子化学
化工专业:微积分 化工原理 化学反应工程 化工工艺学 物理化学
光材专业:微积分 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四、综合成绩评定
1. 综合成绩 = 平时成绩+奖励分*30%。
平时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历年加权,以重修前考试成绩确定(以HUB系统中重修前加权成绩为准)。
2. 前三学年有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免推资格。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细则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的基础上增加如下奖励:
1. 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
2. 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创新成果(论文)大赛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
3. 获“三井杯”全国化工设计大赛全国特等奖、一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5分,获华中赛区一等奖者奖励1分。
说明:第1,3项加分限排名前五位的学生,其中第一负责人(队长)加全分,其他人加分减半。
第2项加分限第一作者。
六、破格推免生推荐条件
按学校规定执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