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0 19:35:5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四有好老师”相关要求,以“四个相统一”为遵循,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岗在编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表现。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立德树人。

(二)学习情况。教师参加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学习情况,如政治理论学习、教师沙龙、教师班主任交流培训、导师培训、导师责任制实施交流学习、职业发展工作坊学习、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暨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等。

(三)实践情况。教师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课外指导等过程中坚持“四个统一”的实践情况和示范表现,成为学生“思想导师”、“人生导师”、“学习导师”、“科研导师”、“心理导师”、“就业导师”等相关表现情况;由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测评的反馈情况。

(四)奖惩情况。教师获得的荣誉以及违反师德的记录情况。如获评五一劳动奖章、师德先进个人、“知心导师”、“伯乐奖”等荣誉;有无教学事故等记录。

附注:教师若有学术失范、行政处分、违反师德“红七条”等记录,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四、组织实施

(一)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教师在年度考核表中,认真填写一年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学习实践情况及奖惩情况,并根据附件《化学与化工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细则》进行自评,由各教工党支部对教师填写内容及自评结果结合学生党支部反馈情况对教师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交由学院党委审核。

(三)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报送结果并反馈。学院向人事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并向被考核教师反馈。

(五)结果使用:

1.建立个人师德师风档案,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人事档案,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评优评奖、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推荐。

3.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4.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取消次年职务职称晋升、派出进修和评优资格。

5.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将加强教育引导,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将根据有关文件予以处理。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4
电话:027-87543032 传真:027-87543632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化学楼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