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武新规[2015]6号),东湖高新区将开展科技创新券2017年度的兑付工作。请各课题组准备以下资料于6月6日前交院办公室。
1、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供电子版(详见附件);
2、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
3、受理单位与持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4、发票存根的复印件。(注明兑付创新券并加盖财务章);
5、企业到款银行进帐单(找财务复印,注明兑付创新券并加盖财务章)。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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