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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7-12-20 14:24:38  点击量: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的统一安排,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16版)”认真撰写《报告》。

2、《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请按照附件1中的正文提纲填写。

4、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不得直接复制学位论文内容作为《报告》内容。

5、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参照“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17版)”填报。除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6、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171231日的数据。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详见附件2。

二、审核及提交流程

1、请提前完成财务决算工作。打印封面、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到财务处(财务处三楼,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盖章,建议准备4份。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3、请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后,再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告》。

4、《报告》经科发院审核通过(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注:不需打印附件),置换财务处盖章的页面后装订。

5、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一式三份交东三楼323,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6、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发院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不用单独办理。

三、时间节点

1、财务处决算审核开始时间:2018年1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

2、各院系在2018年1月26日下班前报送全部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负责人确认报告填写完毕、审核无误后再提交。如确需退回修改,请联系院系科研秘书。

2、结余经费不宜超过10%。若结余经费超过30%,请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原因。同时单独提供一份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分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此说明交科发院留存。

3、准予结题后,NSFC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4、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18年国基金项目,不予提取项目绩效。并记入个人及所在院系的信用记录。

5、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附件3、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17版)”。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 院:陈小锋 黄礼平 87543032

主校区:熊惠琴 邱进俊 游超 87543437

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16版)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17版)

附件3、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17版)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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