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与职责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学院党委对理论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应指派其他领导代行职责。
3、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4、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一名,一般由宣传委员担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需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8)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3、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管理、考核与问责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根据形势发展与工作需要,可对制定的年度计划做调整与补充。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如需外请讲课人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如需邀请党外人士,该人士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党的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发表过任何不当言论。党委书记、党委宣传委员要对外请讲课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核查。学习开始前,要明确向外请讲课人员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讲课主题、内容、方式等进行充分沟通,达成符合政治要求的一致后,方可正式邀请。学习过程中,主讲人一旦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党委书记或主持人要旗帜鲜明表明态度,立即制止其错误言论,批驳其错误观点,并当场肃清不良影响。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由学习秘书整理并妥善保管。记录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不得事后补记。
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自觉按时参加规定的学习,坚持平时的自学,坚决执行学习纪律要求。对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5、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的学习计划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外请讲课人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每半年对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对全年的学习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