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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王梦婷等2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作者:  发布:2020-11-10 08:24:31   点击量:

经化学与化工学院分析科学与研究所师生联合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将王梦婷同志等2名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王梦婷,女,湖北省武汉市人,19970504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分析化学19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91019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102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读期间,曾担任分析所19级班长,负责管理班级各项事务,组织和开展班级工作,同年也任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宣传部部长,主办和协办各项学生活动,现任化学与化工学院德育助理一职,统筹管理各项学生事务。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三好研究生,优秀志愿者,研会之星等荣誉称号,获校运动会“时速团队”第四名,“女子4*100接力”第六名,分析所羽毛球赛第二名,也荣获2020CASC社会奖学金三等奖。目前加权成绩为89.72,专业排名前10%。

胡琪,女,湖南省湘潭市人,19980104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分析化学硕19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812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102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研究生在读期间,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曾任研究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副部长;化学院研究生会新媒体副部长。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目前加权88.4,专业排名前25%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上述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0119日讨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201111日至1115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通过各种方式,反映上述同志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学习和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汪泽群,联系方式:18055958585

 

  中共化学与化工学院分析科学与研究所师生联合党支部委员会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