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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3-09-22 21:13:29  点击量:

    全院各本科班级:

    我院即将开展2023年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请各班级按照校发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要求,依据分配到我院、年级、专业的名额,做好本次评选和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校级人民奖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校三好学生奖学金;

    4.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学习优秀奖学金;

    6.学习进步奖学金;

    7.自强奖学金;

    8.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9.社会公益奖学金;

    10.科技创新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及说明

    1.请各年级、班级严格把关,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进行本次评优评奖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学生本次评优资格;

    2.每个班级必须由全班同学推选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同年级同专业各班评审小组集中在一起进行本年级本专业的奖助学金评选;

    3.一名学生一整个学年度内获得奖助学金的总额不超过13000元。

    4.目前奖学金系统已经开放,想要报名参与各项奖学金竞选的同学,请在9月24日晚10点前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http://xgxt.hust.edu.cn/xg/index,过期自动视为放弃竞选。

    5.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同时获得其它项人民奖学金。每个学生至多同时获得人民奖学金中的任意两项。

    6.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学校和院系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勤代补所得酬劳不受资助上限限制;

    三、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报条件

    获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4.当学年度未受到处分。

    (一)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3.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获得2023-2024学年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二)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且生活俭朴;

    2.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3.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位于前2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获三好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 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5%;

    3.勇于创新,乐于服务,有公益精神。

    (四)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五)获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5%;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3.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六)获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明显转好,学习主动性明显增强;

    2.在本专业中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3.积极参与各类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八)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2 次及以上;

    2.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九)获社会公益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成绩显著;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十)获科技创新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3次以上;

    2.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个人前二名;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三名;

    3.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

    四、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本次奖学金评定,需经班级评审委员会、年级评审委员会和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三级审核。

    班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约5人左右,具体成员为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一名党员、一到两名群众。负责班级的评审工作。参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评选分为年级范围评选与班级范围评选,年级评选模式为公开答辩,班级评选模式自选,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每个奖项的评定,需附上班级评审委员会意见,最后团体署名之后文字档统一交给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之后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

    年级评审委员会由年级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和若干普通学生组成,负责年级的评选结果审核。约占年级总人数的10%。资助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和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组成。

    今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24日晚22点前  学生在综合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925-28         各年级评选人民奖学金、资助工作办公室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8-10月3    人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10月8日        国家奖学金入围者公开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10月9日-11日    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并上报学校


    请各年级在以上时间内完成本年级奖学金评定工作。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