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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2024年一年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4-04-08 18:20:14  点击量:

    全院各大一班级:

    我院即将开展2024年一年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请各班级按照校发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号)等相关要求,依据分配到年级、专业的名额,做好本次评选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已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返回原院系参与奖学金评选)

    二、奖项设置

    1.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400/生

    2.自强奋进奖学金,奖励金额400/生

    3.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400/生

    4.社会公益奖学金,奖励金额400/生

    三、评选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期,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业表现优异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25%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二)自强奋进奖学金用于奖励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学习进步明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2.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及以上

    3.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本科生

    (四)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四、评选名额分配

    化学强基2301

    化学拔尖2301

    化学类2301

    化学类2302

    化学类2303

    化学类2304

    年级评选

    合计

    学习优秀

    奖学金

    3

    3

    9

    0

    15

    自强奋进

    奖学金

    2

    2

    2

    2

    2

    2

    3

    15

    文体活动优秀

    奖学金

    2

    2

    2

    2

    2

    2

    3

    15

    社会公益

    奖学金

    2

    2

    2

    2

    2

    2

    3

    15

    五、评选程序

    1.48日-412日,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

    参评学生每人限报2项奖学金。

    2.412-419日,由资助委员组织,全班同学推选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完成班级内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向辅导员提供班级各项奖学金初评名单及年级各项奖学金参评名单。

    3.419-422日,由辅导员组织,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推选5人组成年级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完成年级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定各项奖学金初评名单。

    4. 4月24日前,院系评审小组按照评比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公示。院系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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