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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与化工学院2024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4-09-18 23:50:35  点击量:

    全院各本科班级:

    我院即将开展2024年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请各班级按照校发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依据分配到我院、年级、专业的名额,做好本次评选和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奖学金项目包括:

    (一)国家级奖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校级奖学金项目(人民奖学金)

    1.三好学生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3.学习优秀奖学金;

    4.自强奋进奖学金;

    5.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6.社会公益奖学金;

    7.科技创新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及说明

    1.请各年级、班级严格把关,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进行本次评优评奖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学生本次评优资格。

    2.每个班级必须由全班同学推选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同年级同专业各班评审小组集中在一起进行本年级本专业的奖助学金评选。

    3.一名学生一整个学年度内获得奖助学金的总额不超过13000元。

    4.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同时获得其它项人民奖学金。每个学生至多同时获得人民奖学金中的任意两项。

    5.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学校和院系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勤代补所得酬劳不受资助上限限制。

    6.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参评学年度受到违纪处分;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三、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报条件

    获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 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 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一)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10%,但达到前 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教育部 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中第七条有关条件要求),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进行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5%(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25%,但达到前30%(含30%)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获三好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25%

    2.身体素质良好,参评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3.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身体素质良好,参评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4.积极做好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五)获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25%

    2. 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 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六)获自强奋进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50%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学习进步明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七)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2.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2次及以上;

    3.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本科生。

    (八)获社会公益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九)获科技创新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及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集体项目校级取团队前三名,省级取前五名,全国及以上取前八名);

    2.在校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立项,团队排名前三名且通过中期检查或顺利结项;

    3.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

    4.申请专利、软件著作等(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授权,发明专利需进入实质审查);

    5. 正式出版图书专著(学生需为主编);

    6. 在省部级媒体平台上发表理论文章、评论文章、文艺作品、新闻通讯等(需为第一作者);

    7.积极组织并参与各类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3 次及以上且本年度创新创业类第二课堂活动达20 学时及以上。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本次奖学金评定,需经班级评审委员会、年级评审委员会和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三级审核。

    班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约5人左右,具体成员为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一名党员、一到两名群众,负责班级的评审工作。参评学生需提交附件中的人民奖学金申请表。评选分为年级范围评选与班级范围评选,年级评选模式为公开答辩,班级评选模式自选,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每个奖项的评定,需附上班级评审委员会意见,最后团体署名之后文字档统一交给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之后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

    年级评审委员会由年级辅导员、3位高年级党员代表以及本年级各个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和资助委员组成。资助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和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组成。

    今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19日晚上22:00 学生在学生工作综合服务系统提交申请http://xgxt.hust.edu.cn/xg/index,按照附件中模板,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学院本科生德育助理宁枭涵邮箱2026558807@qq.com,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提交报名表至班级资委处,其他奖学金仅需在系统上申报即可,无需提交报名表。

    920-921 各年级评选人民奖学金、资助工作办公室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921日晚-923 人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924 国家奖学金入围者公开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925-929  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并上报学校

    请各年级在以上时间内完成本年级奖学金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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