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本科班级: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最新奖励标准和名额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翻倍,即在原先6个指标的基础上,补充6个指标(即今年总共12个指标),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不变,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
我院根据教育部通知和学校下发文件精神,即将开展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请大家补充参评。我院将按照校发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依据分配到我院名额,做好本次评选和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选奖学金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有)
二、评选要求及说明
1.请各年级、班级严格把关,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进行本次评优评奖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学生本次评优资格。
2.本次国家奖学金补选名额为6人,本年度满足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且未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可参与此次院系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
3.本年度前期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评选结果维持不变,不需参加院系补充评选。
4.如果前期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此次补充评选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则空出其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补录,经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
5.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学校和院系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勤代补所得酬劳不受资助上限限制。
6.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参评学年度受到违纪处分;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 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 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一)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10%,但达到前 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教育部 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中第七条有关条件要求),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进行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5%(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25%,但达到前30%(含30%)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本次奖学金补充评选,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党员代表以及各班级代表组成。前期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报名,并由资助工作办公室组织公开评选,拟定6名同学补充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4日晚上22:00前,学生按照附件中模板,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学院本科生德育助理宁枭涵邮箱2026558807@qq.com。
11月7日(暂定),国家奖学金入围者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月7日-11月11日,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并上报学校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