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推荐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2016-09-14 22:36:59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将具体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推免生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4.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5.修读本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推免指标分配

     

    应化

    化工

    总和

    学生人数

    72

    64

    136

    推免指标

    16

    14

    30

    注:应化16个名额中包含一名华中师范大学指标

    三、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认定:

      应化专业: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高分子化学

      化工专业:微积分 化工原理 化学反应工程 化工工艺学 物理化学

    四、综合成绩评定

    1.  综合成绩 = 平时成绩+奖励分*30%

    平时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历年加权,以重修前考试成绩确定(以HUB系统中重修前加权成绩为准)。

    2.   前三学年有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免推资格。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细则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的基础上增加如下奖励:

    1.         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

    2.         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创新成果(论文)大赛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

    3.         获“三井杯”全国化工设计大赛全国特等奖、一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分,获华中赛区一等奖者奖励1分,其他奖项参照说明。

    4.         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同学,限排名前四的同学享受指标单列,其他同学(限排名前五)按照附件二41-42(省赛标准)进行加分。

    5.   获我院“五星寝室评比”总分一等奖的同学,奖励0.5分;获得总分二等奖的同学,奖励0.2分;历年获得多次奖励的同学,加分上限为1分。

    六、破格推免生推荐条件

    按学校规定细则执行。

    七、推免生工作流程

    1.各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院(系)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914日前);

    2.各院(系)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914日前);

    3.申请破格免推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及有关成果、奖励证明原件等材料,院(系)审核后,提交教务处(914日前);

    4.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进行推免生选拔、考核;加权平均成绩均统一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919日前);

    5.选拔2+22+3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推免生由学生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919日前);

    6.学校推免生专家评审小组评定由院(系)提出的申请破格推免的学生材料,评选出破格推免生名单,并由学生所在院(系)张榜公示(919日前);

    7.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教务处提供(920日前);

    8.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上报推免生名单及推免生信息表到教务处(921日前);医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医学院教务办统一上报;

    9.教务处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2017届拟公布推免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决议通过;(922日)

    10.教务处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2017届我校推免生名单(923日)。

    推免工作全部结束前,请所有相关同学妥善保留各类加分证书原件,以备查询。

    如各位同学对《实施办法》有异议,请将意见发送至huaxuejob@hust.edu.cn
     

     

     

         化学与化工学院   

    O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