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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2014-12-26 11:21:40  点击量:

 

化学与化工学院201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
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一、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1、材料审查:提交一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占总成绩的20%。 

2、综合能力考核: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内容包括两部分:(1)化学综合(2)化学专业英语。
 
 
3、综合面试: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10分钟(采用PPT);综合面试15-30分钟,占总成绩的5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考核
二、考核工作时间表
1月4日(周日)
上午8:30报到  综合素质测评  地点: 化学楼209室   复试费: 100元/人
9:30 笔试  地点:待定
下午2:00综合面试  地点: 化学楼二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
考生复试报到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并查验所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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