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1.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研究生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由院系自行分配。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7级直博生和2018级、2019级非直博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满足院系培养规定要求的学生方可申请,且当年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 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按照《化学与化工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中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六、 评选方式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2022.11.02-2022.11.14
2. 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一)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二),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 申请者可登录http://yjsjz.hust.edu.cn“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用A4纸正反打印,经过导师签字后,与《化学与化工学院2022年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自评表》(附件四)以及对应的证明材料一起于11月4日17:00之前交给各党支部书记,逾期不再接收材料。注:因学校系统暂未开放,线上系统申请学院将另行通知。
4. 导师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5.学院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预审核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6. 学院提交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备注】
1.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在学术研究及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 学术类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标准。
3. 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4.任职类加分由各学生任职组织根据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有多项任职者以最高职位计算加分,不重复加分。
5.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同一加分材料不能在各类加分项中重复加分。
6. 所用的材料限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且不能重复使用。
7.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