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发布:2023-09-28 11:08:27  点击量: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次,充分发挥新型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对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推动作用,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生提议、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奖励在学习、科研、实践和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年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3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奖励额度

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除2023级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申请须完成相应培养阶段的考核,具体要求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号)执行。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九)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 评选时间

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22日


第八条 计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

1.硕士专业排名前10%计50分,前20%计45分,前30%计40分,前40%计35分,前50%计30分,后50%计0分。大于5人不足10人的专业,总人数按10人计算。

2.硕转博学生以硕士身份参评时,成绩排名按转出前原始成绩计算。


(二)发表论文

1.顶级期刊(Nature, Cell,Science)300分;

2.高水平论文(JACS、Angew.Chem. Int. Ed、Adv. Mater、PRL、PNAS以及Nature/Science影响因子大于10的子刊)150分;

3.一区论文50分;二区论文30分;三区论文10分;四区论文5分;其他EI收录论文5分;

4.第一作者得分为该论文100%。对双第一作者的论文,两人得分均为该论文的50%。若N人为第一作者,则每人得分为该论文的1/N。发表文章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得分为该论文的50%。

5.自2022年起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标准。所有参评文章需在参评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函,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三)发明专利

1.授权专利的第一名30分,公开专利加5分。(以授权日期为准)

2.授权专利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视为第一。此导师须是本学位阶段的培养导师。


(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此项分数为团队总分,具体分数由团队指导老师进行裁定和分配。)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此项得分累加不超过20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说明:

1.以上五项涉及的参评成果,均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2.硕转博且未完成硕士学制的学生,在博士一年级可以用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硕士国家奖学金,在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不可以计入硕士期间的成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攻读本学位阶段,已获2次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第九条 评选方式

学生最终成绩为初评成绩(占50%)+ 答辩成绩(占50%),总分100分(硕士、博士分开计算)


(一)初评成绩

1.将第八条计分标准中共5项(学习成绩、发表论文、发明专利、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社会文体活动)的所得分数相加,得到初评成绩。

2.初评换算成绩计算方法:以申请者初评总分最高分a成绩换算为50分,其他同学得分Y=50/a × X(X为每位同学初评分数)


(二)答辩成绩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选答辩工作小组,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学生答辩内容必须与申请国奖的内容相关,在答辩过程不得出现导师、已发表论文等相关个人信息。

2.答辩分为硕士会场和博士会场。答辩评委对学生思想品德(15%)、学习科研(70%)、公共服务(15%)等方面进行考察。答辩分数应如实、客观反映学生的整体水平。

3.答辩成绩计算方法:由答辩评委分别对答辩同学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经公开答辩后,由评审委员会确认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条 评选程序

序号

时间

评选步骤

具体方式

 1

10月7日

报名申请、

自评

报名申请。本人于10月7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自评表(附件5)及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至西一楼114李亨老师处,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性,10月7下午17:30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请所有同学务必提交详细的参评材料。


今年我校采用新系统,申请者于10.7日起可登录

http://yjsjz.hust.edu.cn“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2)、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3)。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相关操作可等待辅导员后续通知。

 2

10月8日-10月9日

材料初审

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学生自评分数进行审核,最终以材料成绩排序,按照1:1.5的比例入围答辩。

 3

10月10日

初审入围名单公示

初审入围名单公示。学院进行入围名单公示(包括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答辩。

 4

 待定

公开答辩

公开答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公开答辩时,硕士每人陈述时间为5分钟、博士7分钟,提问时间为5分钟。由答辩评委根据答辩人学术水平、现场陈述、回答问题等方面分别对答辩同学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5

 待定

名单公示

公示。学院根据材料和答辩成绩综合成绩,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审议通过的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10月22日 前

上报学校

上报学校。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江洪洋、谭必恩

副主任:聂红波、赵强

委 :院学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刘炼、朱大建、李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备注】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在学术研究及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 

版权所有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COPYRIGHT 2014-2021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西一楼208室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58868736
学院邮箱:hustchem@hust.edu.cn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