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生提议、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定机构
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3.研究生院分配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由院系自行分配年级、等级、人数等。
三、申请对象、年限及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 强军计划、少骨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3年,普通博士不超过4年,直博不超过5年。
6.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文件要求,2021级博士生须通过资格审查者可申请;2019级和2020级直博生须通过中期考核审查者方可申请。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号)文件要求,2022级硕士生须通过开题考核、2021级硕士生须通过中期考核方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一年级硕士新生(2023级):推免生直接评为一等奖学金,其它学生结合专业和统考分数确定。
2.二年级硕士(2022级)和三年级硕士(2021级)参照课业成绩与附加分两项加权后的总分来评定。附加分加分项见附件1,加分项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评定时间和办法
1.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2023.9.27-2023.10.20
2.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2)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申请者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申请理由请务必从思想、学业等方面认真填写),用A4纸正反打印,经过导师签字后,与《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自评表》(仅硕士二、三年级学生需要提交)(附件5)以及对应的证明材料一起于10月7日17:30之前交给各党支部书记,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课业成绩以教务老师提供的成绩为准。
4.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5.10月7日起,学生登陆http://yjsjz.hust.edu.cn“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同时导师进行在线审核。(具体操作时间待学院后续通知)
6.学院审核无误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评选结果,最终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5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获奖名单,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备注】
(1)学术类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标准。
(2)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3)任职类加分由各学生任职组织根据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任职时间需满一年,有多项任职者以最高职位计算加分,不重复加分。
(4)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
(5)同一加分材料不能在“学术类”,“社会活动、文体活动”,“获得荣誉”,“学生工作”加分项中重复加分。
(6)计算附加分所用的材料限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且不能重复使用。(学生干部等以聘期为准,不以聘书落款时间;优秀研究生荣誉以今年评选上的为准,去年评选的不算在内)
(7)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