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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2024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发布:2024-09-25 21:06:01  点击量:

一、总则

为做好学院2024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二、评选范围及年限

入选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仅可获评一次专项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三、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专项奖学金分为工程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工程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两类。工程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5000工程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11000元。


四、评定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二)工程硕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且未撤销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的,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5.参评学年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的,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7.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

(三)完成培养环节

符合条件的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工程硕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阶段性工作总结表》,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专项奖学金。


、评定时间和办法

1.专项奖学金评定时间

2024925日至20241015

2.符合条件的工程硕博士于2024929登陆研究生奖助综服务平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传《工程硕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阶段性工作总结表》(院系考核格并加盖院系公章的电子版)校内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2.学院审核无误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奖学金获奖名单,最终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5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获奖名单,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七、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组织有关评审工作,对本单位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备注】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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