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定细则。
二、申请范围及年限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具体要求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5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4号)执行。
三、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具体金额和指标如下表:
等级 |
额度(元/学年) |
指标数 |
一等 |
15000 |
1 |
二等 |
12000 |
2 |
三等 |
10000 |
|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金额如下表:
等级 |
额度(元/学年) |
一等 |
10000 |
二等 |
8000 |
三等 |
4000 |
四、评定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一)一年级硕士新生(2024级):推免生经申请后直接评为一等奖学金,其他学生结合专业和统考分数确定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年级硕士(2023级)和三年级硕士(2022级)参照课业成绩与附加分两项加权后的总分进行评定。附加分计分标准见附件1,加分项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有意向申请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根据学业奖学金附加分计分标准(附件1)计算的分数来评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其他未申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博士生经申请后评为博士三等奖学金。各项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均需提交申请后方可参与评选。
六、评定时间和办法
1.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5日
2. 二、三年级硕士和有意向申请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且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自评表)》(附件2),与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起于9月29日12:00之前交给各党支部书记,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学位成绩以教务老师提供的成绩为准。
其他研究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自评表)》(附件2),于9月29日12:00之前交给各党支部书记。
同时,申请人需在智慧华中大系统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
3.各研究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3)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各党支部书记于9月30日12:00之前将支部申请材料交至西一楼114李亨老师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待后续评选结果公布后,申请人需要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续导师、辅导员等在系统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时间节点待学院后续通知)
5.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审议无误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评选结果,最终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5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获奖名单,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七、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组织有关评审工作,对本单位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备注】
1.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均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2.学术类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标准。
3.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4.任职类加分由各学生任职组织根据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任职时间需满一年,不重复加分。
5.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
6.同一加分材料不能在“学术类”,“文体活动”,“获得荣誉”,“学生工作”加分项中重复加分。
7.计算附加分所用的材料限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且不能重复使用。(学生干部等以聘期为准,不以聘书落款时间;荣誉称号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8.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