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年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报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4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奖励额度
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除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申请须完成相应培养阶段的考核,具体要求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5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4号)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
(三)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四)上一学年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六)经批准由博士转为硕士培养类型;
(七)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条:
(一)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科影响力的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等同级别的一级学会)的科研奖励。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院系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工程技术、工艺、行业应用标准等为内容的工程实践成果,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五)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六)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第七条 评选时间
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8日
第八条 计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
1.硕士专业排名前10%计50分,前20%计45分,前30%计40分,前40%计35分,前50%计30分,后50%计0分。大于5人不足10人的专业,总人数按10人计算。
2.硕转博学生以硕士身份参评时,成绩排名按转出前原始成绩计算。
(二)发表论文(不超过5篇)
1.顶级期刊(Nature,Cell,Science)500分。
2.高水平论文(见下表)150分。
Nature子刊 |
Science子刊 |
Advanced Materials |
Angewandte Chemie-International Edition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3.一区论文50分;二区论文30分;三区论文10分;四区论文5分;其他EI收录论文5分。
4.第一作者得分为该论文100%。对双第一作者的论文,两人得分均为该论文的50%。若N人为第一作者,则每人得分为该论文的1/N。发表文章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得分为该论文的50%。
5.自2022年起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标准。上述期刊定档一般针对研究性论文,综述类论文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定档。所有参评文章需在参评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函,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三)发明专利
1.授权专利的第一名30分,公开专利加5分。(以授权日期为准)
2.授权专利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视为第一。此导师须是本学位阶段的培养导师。
(四)科创竞赛
“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全国金奖300分,全国银奖250分,省级一等奖200分,省级二等奖150分,省级三等奖100分。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一等奖200分,全国二等奖150分,全国三等奖100分。
(此项分数为团队总分,具体分数由团队指导老师进行裁定和分配。)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此项得分累加不超过20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说明:
1.以上五项涉及的参评成果,均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2.硕转博且未完成硕士学制的学生,在博士一年级可以用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硕士国家奖学金,在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不可以计入硕士期间的成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攻读本学位阶段,已获2次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第九条 评选方式
学生最终成绩为初评成绩(占50%)+ 答辩成绩(占50%),总分100分(硕士、博士分开计算)。
(一)初评成绩
1.将第八条计分标准中共5项(学习成绩、发表论文(不超过5篇)、发明专利、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社会文体活动)的所得分数相加,得到初评成绩。
2.初评换算成绩计算方法:以申请者初评总分最高分a成绩换算为50/a×X(X为每位同学初评分数)。
(二)答辩成绩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选答辩工作小组,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学生答辩内容必须与申请国奖的内容相关。
2.答辩分为硕士会场和博士会场。答辩评委对学生思想品德(15%)、学习科研(70%)、公共服务(15%)等方面进行考察。答辩分数应如实、客观反映学生的整体水平。
3.答辩成绩计算方法:由答辩评委分别对答辩同学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经公开答辩后,由评审委员会确认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条 评选程序
序号 |
时间 |
评选步骤 |
具体方式 |
1 |
9.19-9.23 |
报名申请、自评 |
申请人于9月23日12:00前将《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西一楼114李亨老师处,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9月23日12:00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请申请人务必提交详细可支撑的参评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录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成果证明(附件3)、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4)。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相关操作时间节点待后续通知。 |
2 |
9.23-9.24 |
材料初审 |
学院对申请材料、学生自评分数进行审核,最终以材料成绩排序,按照1:1.5的比例入围答辩。 |
3 |
9.25 |
初审入围名单公示 |
学院进行入围名单公示(包括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答辩 |
4 |
待定 |
公开答辩 |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公开答辩时,硕士每人陈述时间为5分钟、博士7分钟,提问时间为5分钟。由答辩评委根据答辩人学术水平、现场陈述、回答问题等方面分别对答辩同学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
5 |
待定 |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获奖名单 |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答辩的综合成绩,在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
6 |
待定 |
名单公示 |
审议无误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审议通过的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复核获奖名单。 |
7 |
10.18 |
上报学校 |
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组织有关评审工作,对本单位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备注】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在学术研究及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