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化学与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发布:2024-09-18 23:04:04  点击量:

第一条 总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年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报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4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奖励额度

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除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申请须完成相应培养阶段的考核,具体要求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5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4号)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

(三)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四)上一学年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六)经批准由博士转为硕士培养类型;

(七)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条

(一)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科影响力的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等同级别的一级学会)的科研奖励。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院系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工程技术、工艺、行业应用标准等为内容的工程实践成果,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五)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六)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第七条 评选时间

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8日


第八条 计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

1.硕士专业排名前10%50分,前20%45分,前30%40分,前40%35分,前50%30分,后50%0分。大于5人不足10人的专业,总人数按10人计算。

2.硕转博学生以硕士身份参评时,成绩排名按转出前原始成绩计算。

(二)发表论文不超过5

1.顶级期刊(NatureCellScience500分。

2.高水平论文(见下表)150分。

Nature子刊

Science子刊

Advanced Materials

Angewandte Chemie-International Edition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3.一区论文50分;二区论文30分;三区论文10分;四区论文5分;其他EI收录论文5分。

4.第一作者得分为该论文100%。对双第一作者的论文,两人得分均为该论文的50%。若N人为第一作者,则每人得分为该论文的1/N。发表文章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得分为该论文的50%

5.2022年起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标准。上述期刊定档一般针对研究性论文,综述类论文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定档。所有参评文章需在参评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函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三)发明专利

1.授权专利的第一名30分,公开专利加5分。(以授权日期为准)

2.授权专利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视为第一。此导师须是本学位阶段的培养导师。

(四)科创竞赛

“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全国金奖300分,全国银奖250分,省级一等奖200分,省级二等奖150分,省级三等奖100分。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一等奖200分,全国二等奖150分,全国三等奖100分。

(此项分数为团队总分,具体分数由团队指导老师进行裁定和分配。)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此项得分累加不超过20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说明:

1.以上五项涉及的参评成果,均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2.硕转博且未完成硕士学制的学生,在博士一年级可以用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硕士国家奖学金,在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不可以计入硕士期间的成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攻读本学位阶段,已获2次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第九条 评选方式

学生最终成绩为初评成绩(占50%+ 答辩成绩(占50%),总分100分(硕士、博士分开计算)。

(一)初评成绩

1.将第八条计分标准中共5项(学习成绩、发表论文不超过5、发明专利、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社会文体活动)的所得分数相加,得到初评成绩。

2.初评换算成绩计算方法:以申请者初评总分最高分a成绩换算为50/a×XX为每位同学初评分数)

(二)答辩成绩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选答辩工作小组,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学生答辩内容必须与申请国奖的内容相关。

2.答辩分为硕士会场和博士会场。答辩评委对学生思想品德(15%)、学习科研(70%)、公共服务(15%)等方面进行考察。答辩分数应如实、客观反映学生的整体水平。

3.答辩成绩计算方法:由答辩评委分别对答辩同学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经公开答辩后,由评审委员会确认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条 评选程序

序号

时间

评选步骤

具体方式

1

9.19-9.23

报名申请、自评

申请人于92312:00前将《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西一楼114李亨老师处,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92312:00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请申请人务必提交详细可支撑的参评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录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成果证明(附件3)、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4)。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相关操作时间节点待后续通知。

2

9.23-9.24

材料初审

学院对申请材料、学生自评分数进行审核,最终以材料成绩排序,按照1:1.5的比例入围答辩。

3

9.25

初审入围名单公示

学院进行入围名单公示(包括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答辩

4

待定

公开答辩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公开答辩时,硕士每人陈述时间为5分钟、博士7分钟,提问时间为5分钟。由答辩评委根据答辩人学术水平、现场陈述、回答问题等方面分别对答辩同学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5

待定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获奖名单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答辩的综合成绩,在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6

待定

名单公示

审议无误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审议通过的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复核获奖名单。

7

10.18

上报学校

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组织有关评审工作,对本单位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备注】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在学术研究及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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