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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2024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发布:2024-09-18 21:58:46  点击量: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申请范围及年限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且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三、类别及指标说明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和学术新星奖学金,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奖学金项目

奖励标准(元/学年)

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5000

全校20

三好学生奖学金

2000

5%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00

5%

自强奋进奖学金

800

总共15%

文体公益奖学金

800

科技创新奖学金

800

学术新星奖学金

5000

全校10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同年内不能兼得,且在研究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后直接获得,荣誉称号评选依《化学与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定细则》执行。

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同年内不能兼得。

研究生学术新星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学术创新精神,取得突出学术创新成果的研究生。获得学院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者可申报学术新星奖学金。


四、评定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5.已进行学籍注册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3.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6.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奖学金评审标准

(一)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研究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后直接获得,荣誉称号评选依《化学与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定细则》执行。


(二)自强奋进奖学金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或遇到重大变故等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

2.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3.在挑战和困难面前,志存高远、敢于担当、勇于奋斗、百折不挠。


(三)文体公益奖学金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积极组织或参与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

2.在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3.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4.在政府、社会团体、学校、院系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科技创新奖学金

在参评学年以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译著);

2.荣获校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

3.在发明创造活动中获得发明专利;

4.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在课题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等;

5.在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6.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可推荐的其它类型科技创新成果。


六、评选具体操作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拨奖学金总额,分配各类别奖学金额度至各班级。在德育导师的全程参与指导下,各个班级内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其他支委会成员和各课题组代表为组员。参考评选细则制定评选方案,各班级评选小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七、选流程

1.9月20日18:00之前,有意向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且满足评审标准的同学将《化学与化工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自评表》(附件1)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交至各支部书记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申请材料。

2.9月23日12:00之前,各支部评选小组在德育导师参与和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具体环节包括个人申报、支部审核评议、支部汇总公示。

3.获评奖学金的同学需登录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4.审议无误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复核获奖名单,并上报学校。


八、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组织有关评审工作,对本单位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备注】

1.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

2.原则上需完成院系德育学分要求才可参评以上各项奖学金。

3.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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