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2017-03-13 15:51:06  点击量:

一、   考核、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1、我院成立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制订考核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并负责考核和录取工作。

2、成立考核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考核工作。

3、成立招生监察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依法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考核录取信息公示工作,受理考生申诉和新生入校时监督资格复查工作。

二、   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1、材料审查提交一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占总成绩的20%

2、综合能力考核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内容包括两部分:(1化学综合2化学专业英语

3、综合面试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10分钟采用PPT);综合面试15-30分钟占总成绩的5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考核

三、   考核工作时间

317  下午200报到   带身份证、 学生证

地点: 化学楼一号会议室复试费: 100/

下午2:30体检

地点: 校医院体检费35

318  上午830-11:30 笔试   地点:东九楼A304

笔试环节:考生请于201738日下午16:00后在全国研招网( http://yz.chsi.com.cn/bsbm)下载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入场。

318  下午200开始,综合面试  地点: 东九楼A304 A305 A306

四、    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以上三项成绩汇总排名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 拟报考导师的意见等确定录取人员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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