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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发布:2016-09-27 16:56:57  点击量: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         基本条件

1、满足《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中的所有要求;

2、博士学习成绩优秀,硕士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50%。(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专业分类为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工科类(化学工程、生物化工、化学工艺、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共8个类别)。

3、已在同等学历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         计分标准

1、学习成绩

硕士专业排名top10%50分,top20%45分,top30%40, top40%35分,top50%30

计算方法例:某专业共7人,某同学排名第3名,则该同学排名3/70.43,超过40%,故其学习成绩部分得分为30分。

2、发表论文

高水平论文(JACSAngew. Chem. Int. EdAdv. Mater.等)50分;

A类论文40分;B类论文20分;C类论文10分;

其他论文5分(包括D类及以下期刊、中文期刊、会议论文(内容一致的会议论文与期刊论文不重复计分))。

论文需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才纳入计分范围。为鼓励科研合作,对论文有重要贡献的第二作者可对论文所得分数进行分割,所占比例不得大于30%。对双第一作者的论文,得分为该论文得分的二分之一。

3、发明专利

授权专利的第一名(若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学生视同第一)40分。

4、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此项得分累加不超过20分,积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         评选方式

将第二条记分标准中4项的所得分数相加,得到自评成绩,最终成绩为自评换算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总分100分(硕士、博士分开计算)

自评换算成绩计算方法:

以申请者自评总分最高分a成绩换算为60分,其他同学得分Y=60/a × XX为每位同学自评分数)。

答辩成绩计算方法:

由答辩评委分别对答辩同学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经公开答辩后,由评审委员会确认最终获奖名单。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任:朱锦涛  

副主任:刘宏芳  吴疆鄂 

  员:学院全体教授

列席代表:刘  炼 于 汾  张天驰

四、         评选时间安排

1. 9月23日-9月30日:学生提交网上申请,接受学生申请材料;

3.10月8日-10日: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布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员名单;

4. 10月12日:举行答辩;答辩结束后:公示评定结果。(答辩时间地点待定)

【备注】

1.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在学术研究及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     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按硕转博学生转出前原始成绩计算。

3.     存在论文得分分割情况时,由导师确定具体比例,第一、第二作者及导师共同签字同意后提交纸质证明材料至学院教务科备案。

4.     本细则未尽事宜,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权酌情处理。

 

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http://e.hust.edu.cn/doc/showdoc.jsp?fwid=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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