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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实验室有序复工的通知

作者:何丹  发布:2020-04-17 12:41:24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逐步恢复上班状态的通知》(学校防疫领导小组4月12日)以及科发院、实设处4月14日印发《关于实验室有序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实验室有序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4月20日起,实验室可有序复工。按照“最少、必须”原则确定进入实验室人数。科研项目以重大急需项目和抗疫应急项目为主,复工人数不超过实验室人数的二分之一。复工人员尽量安排校内教工,校外教工必须实行点对点、一站式交通方式,必要时可以安排留校学生,其他学生在接到学校正式返校通知前一律不得返校。

、审批流程我院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自身承担科研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向学院提出复工申请,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院系实验室复工审批表》(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所在楼栋安全员。安全员汇总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根据申请情况,负责现场检查,实验室安全、防疫条件均符合要求的,学院党政负责人根据“最少、必须”原则和复工人数不超过在岗教职工人数一半的要求进行联合审批,报科发院批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然后通知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相关实验室方可开启实验。

、有关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向学院提出复工申请前,先向各研究所提出申请,各研究所进行所内初步协调,有序分批依次复工。复工人数不超过本所在岗教职工人数的一半。

2、学院审批时根据“最少、必须”原则和各研究所复工人数不超过一半的要求,从严把关。全院实验室复工人数不超过在岗教职工人数的一半。

3、实验室启用前须进行全面消杀,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备好抗疫物资;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放实验室。

4、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楼须在门卫处进行信息登记,并进行双向扫码+测温”,实验时须全程戴口罩。实验楼内每个办公室同一时间仅允许一个人办公。

5、目前阶段,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6:00。未经审批实验室复工的教职工因事临时进出实验楼,须向安全员申请准许之后方可。

6、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实验基本操作规范进行,确保实验安全。

7、实验室复工后,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违反防疫规定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的,将暂停实验室。



附件:

1、《关于实验室有序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2、《院系实验室复工审批表》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

关于实验室有序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

依据湖北省抗疫相关文件和学校抗疫领导小组通知精神,自 4 月 20 日起实验室可有序复工。现对实验室复工中的有关安全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复工人数:按照“最少、必须”原则确定进入实验室人数,必须的科研项目界定要从严掌握,如国家重大急需项目、抗疫应急项目等。复工人数不超过实验室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复工人员:尽量安排校内教工,校外教工须实行“点到点、一站式”交通方式,减少聚集;必要时可安排留校学生,其他学生一律不得返校。

四、防疫:人员进入实验室大楼必须进行双向“扫码+测温”,大楼没有安排的,实验室必须安排。

五、准备:实验室启用前,需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消杀,并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备好抗疫物资;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放实验室。

六、报批: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院系负责现场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防疫条件均符合要求的,由院系党政一把手联合审批(见附表),报学校科发院批准,并将终审表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七、应急电话

人员体温≥37.3℃:校医院 87541120、同济社区 83692451  


学校科发院、实设处

2020 年 4 月 14 日





附件2

                        院(系)实验室复工审批表

院(系)名称


拟复工实验室

所在楼栋/房间号


实验室负责人


手机号


拟开展的实验活动


拟复工校内居住教工名单


拟复工校外居住教工名单


复工理由及必要性(国家重大急需项目、疫情防控相关项目)

实验室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消杀,并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准备好抗疫物资;落实实验室安全措施,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无安全条件或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不开展危险性实验。
                                       

                                        实验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院(系)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科发院审批意见

科发院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送一份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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