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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7-01-20 00:00:00  点击量:

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公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项目(课题)指南》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项目(课题)指南》通知链接:http://www.nmp.gov.cn/tztg/201701/t20170111_4873.htm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研究经验,对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重大科研或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111日以后出生),投入项目(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项目(课题)参加人员同时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合计投入项目(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按照任务合同书和延期批复,执行期到201612月底前的“十二五”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申报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如出现超项情况,将取消其团队申报项目(独立申报课题)的资格。

3、按照科技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水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指南编制专家不得参与本次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申报单位在申报同一项目(独立申报课题)时,只能牵头或参与一个申报团队。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独立申报课题)。

5、严格控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数量,避免任务分散。项目下设课题或独立申报课题,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数量不超过8家。原则上,中央财政经费低于2亿元(含2亿元)的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的数量不超过20家;高于2亿元的项目,不超过30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为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做好申报推荐服务工作,请有申请意向的老师按照附件9的格式填报项目申报信息,于201712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学院办公室。

2、各申报人请于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科发院将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6、项目负责人申报课题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三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其中一份院系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光盘一份,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课题编号_单位名称_课题名称_申报书”,同类课题优先选择次序承诺一份(盖章原件),相关材料于201731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科技部管理信息公共平台通知及相应指南。

三、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黄礼平  陈小锋      联系电话: 87543032

科发院联系人:赵蔓蕾  叶海祥;  联系电话: 87558314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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