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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胡景遥等20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作者:  发布:2018-04-02 14:53:07   点击量:

经化学与化工学院2015-2016联合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将胡景遥同志等20名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胡景遥,男,陕西省渭南市人,1998年5月9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502班学生。该同志于2015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曾孟麒,男,湖南省长沙市人,1998年1月17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5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5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6年3月2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滕林,女,贵州省兴义市人,1997年7月28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1503班学生。该同志于2015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胡俊康,男,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1997年4月20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1502班学生。该同志于2015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刘少东,男,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1996年7月8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1502班学生。该同志于2015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夏颜,女,重庆市江津市人,1997年6月1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15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5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6年10月2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袁文博,男,湖北省荆门市人,1996年10月11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15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5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谭诗乾,男,湖南省衡阳市人,1998年1月17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15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5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5年10月2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李旺,男,湖南省常德市人,1997年7月23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拔尖   16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6年11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王克,男,河北省辛集市人,1997年11月26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16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周嘉轩,男,陕西省榆林市人,1998年4月1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1602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齐建行,男,河南省新乡市人,1998年9月12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1602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王旭扬,男,河北省邢台市人,1998年11月17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16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龚书凝,女,江西省新余市人,1998年1月2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1603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李伟,男,湖南省岳阳市人,1998年5月15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1603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6年11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周致远,男,湖北省武汉市人,1998年1月20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同济1601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陈玉麒,男,湖北省人,1998年1月19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同济1602班学生。该同志于2017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11月3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杨婷麟,女,河北省秦皇岛市人,1998年12月19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同济1602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刘杨,女,河北省保定市人,1999年1月21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同济1603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4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李佳芮,女,山西省忻州市人,1998年8月21日出生,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同济1603班学生。该同志于2016年9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6年11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上述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18330日讨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18330日至47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通过各种方式,反映上述同志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学习和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林荆娅,联系方式:15927245753

                                                   

                              中共化学与化工学院2015-2016联合党支部支部委员会

                                                      201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