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院系:
现接到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详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包含二次分配证明、实际工作点证明等相关材料)(两份原件、模板见附件2);
4、学生银行卡号基本信息和贷款代偿信息电子档,要求见附件。
注1:
1.已经还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即可(原贷款中国银行卡不注销),需统计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另只有曾办理过贷款,现还完贷款申报学费补偿的学生需要填写附件3中的贷款基本信息一栏,未办理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填写
2.所有办理了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按照原定还款计划先还款。
注2:
1.相应申请材料请在2016年12月1日前寄到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学工组渠冰,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化学楼,联系电话87556784,.
2.相应电子档材料请发到邮箱2720895983@qq.com,备注真实姓名。
3.请尽量提前寄过来,方便学院核对工作。
4.学生务必保证申请材料详实无误,按要求认真准备。